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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中学芳草文学社章程

 沙田中学芳草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芳草文学社是沙田中学语文教师及语文成绩优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发起组建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

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积极探讨演讲、写作等方面的规律,不断

提高语文教学水平,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文学社的任务是:

1.      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      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      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      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      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芳草地>>;

7.      加强与县属各校的文学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沙田中学学籍、能遵守校纪校规、语文成绩良好并承认文学社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加入芳草文学社:

1、经本人自愿申请,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出文学社:

1、严重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不参加文学社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

4、不交纳资料打印费的.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竟聘校广播室、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芳草地>>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

第十条  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芳草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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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文章录入:鼓舞    责任编辑: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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