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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起学校、家长、老师和社会多位一体的管理网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二条: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和班级管理水平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组成与任期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属群众性组织,其成员由热心教育且素质高、有较强组织协调和代表能力的家长担任。 第四条: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推荐产生,设会长一人,委员四人;学校家长委员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会长组成,设总会长一人、副会长五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宣传、财务等职)。 班级家长委员会任期一般由所在年级决定,即一年级任期五学年;二年级任期四学年;三年级任期三学年;四年级任期二学年;五年级任期一学年,特殊情况可予以调整。 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一般五年,特殊情况可予以充实调整。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认真听取学校和班级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 第六条:参与学校或班级重大事项的讨论,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家长参加教育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家长会和学校或班级的大型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积极组织参与学校或班级“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 第九条:积极征求家长对学校、班级管理及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或班级反映。 第十条:积极引导家长按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动员家长,积极配合、支持学校严格执行和落实学校各项合理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组织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各班级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共同研究解决。 第四章 :干部与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和成员要分工明确,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十四条:在家长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秘书、策划部、财务部、宣传部、后勤部等。 会长职责:提出家长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协调各委员和家长之间的关系,使委员会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各方面的工作,受会长委托可以代理会长职务。 秘书:会议文件的起草、记录以及委员、家长意见的搜集、整理和答复。 委员:配合各成员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家长与学校和教师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努力,把学校和班级管理工作做好,把孩子培养好、教育好,使其健康成长,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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