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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08中考招生及录取的三个“三”

政策解读:北京08中考招生及录取的三个“三”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2008年北京市教委中招计划会日前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中招过程中有3个“三”需要考生和家长留意。

  录取方式有三种

  2008年中招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术类、体育类学校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需要向区县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提招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录取。

  一部分初中校学生将参加“招优”录取。参加“招优”录取考生要参加2008年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正常录取填报志愿。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后将向社会公示。

  大多数考生将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学校会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招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补录,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择校升学有三限

  2008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时,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按去年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学生不超过3万元。市教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择校政策将基本保持稳定,择校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招生环节三不准

  各区县要加强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能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规模,北京市教委将对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不得离校;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文章录入:鼓舞    责任编辑: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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