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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2008年广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羊城晚报》
 

  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于3月13日开始,今年新增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的照顾政策,如父母均为广州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可以加5分投档。在报考范围上,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户籍的考生仍受到诸多限制。

  在报名过程中,有不少考生和家长对报名事项有诸多疑问,为此广州市招办一一作出解答。

  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答: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应届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

  但是,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的在读学生不准报名。

  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返穗生、往届生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2、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答:(一)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二)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区),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三)户籍在番禺、花都和南沙区、从化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3、跨区生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跨区报名生在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先到学籍学校初审,再到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4、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均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只是在填报志愿的时候,电脑系统将“跨区生”的报考志愿范围自动限定在考生户籍所在区,同户籍所在区考生报考范围一致。

 5、各类考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怎样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一)应届毕业生在3月13至24日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

  (二)往届生在3月21至24日凭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照相点摄像。

  (三)异地借读生在3月13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四)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21至24日凭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照相点摄像。

  (五)外地回穗升中学生在3月21至24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照相点摄像。

  (六)跨区报名生在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到学籍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6、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二○○八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4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其他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含体育尖子生)

  享受加分录取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7、异地借读生报名有什么规定和办法?

  答:“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件。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5.在我市投资或在我市台资企业工作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代管)。须具备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台胞证。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事办及合法居留证明。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具备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环卫局核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按规定时间带备有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

  8、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要求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要求认真进行资格认定,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复审(相关证明材料须4月30日前交报名点)。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反映。

  广州市招考办咨询电话:建设六马路16号83861859(中考科)

 

作者:大江网    文章来源:信息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8    文章录入:鼓舞    责任编辑: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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